关于办理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和帮助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目标,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办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申请贷款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学生本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凉州区。原则上就读学校也应在凉州区,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区就读的。

(四)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7.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8.建档立卡户学生;

9.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使用高档手机、时装、首饰等奢侈品的;

3.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凉州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新生合同中贷款金额按照录取通知单上的学费+住宿费(取低档)执行(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生首贷、续贷均按照上一学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当年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3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二)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四)提前还款

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具体操作流程为:当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模块中发起申请,然后于当月15日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0日从账户中划扣还款资金。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五、 贷款申请及签订合同

(一)凡在所在高中通过预申请审核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贷款申请,提交后在线打印纸质申请表二份。

在向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审查盖章,同时须加盖就读高中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4.缴费依据及其复印件;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高校在校大学生首次向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首先向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预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纸质申请表二份。

在向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审查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学生证》及其复印件;

4.上一年度缴费依据及其复印件(丢失缴费依据的由所在高校出具学费及住宿费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后在线打印纸质申请表二份,经本人签字后与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

(四)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签订续贷合同时,双方一人到场即可办理,新生及在校生首贷仍然需要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按指印。

(五)合同回执

贷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电子回执信息及校验码,只有高校在系统录入后,方可提交开发银行审核及发放贷款。

六、信息更新

借款人应每年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更新助学贷款信息两次以上,否则资助中心有权谢绝助学贷款;借款人在毕业后贷款未还清前,每年11月必须到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到一次,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金额、发放金额和还款金额的核对工作,防止出现差错。

七、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对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按规定予以公告催收。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八、失信惩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二)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三)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垂询电话:0935—2235028 2211807

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