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徽设计说明和使用规定

一、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微设计说明
校徽主体造型采用海蓝色三层同心圆图形,寓意学校滚滚向前的发展态势,象征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向上的优良校风。圆环之间上半部分为学校中文名称,华文行楷字体,下半部分为英文名称,Arial字体。内部图形为GSLG(甘肃理工)四个字母的缩写和重合;同时,L的上部为齿轮状,象征学校性质为理工,表明我校的办学特色;L的整体又像一条乘风远航的帆船,象征学校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勇于创新的精神。S的下方为学校办学起始年份“1974”,Arial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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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徽标志使用规定
校徽是学校的视觉形象识别标志,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的标志形象和精神形象的集中体现,是学校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高度浓缩,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徽标志的正确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本校徽图案是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唯一的校徽标志。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校徽标志是一种无形资产,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为该标志的权利人。
3.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徽标志标准图样版本由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制作发布并履行使用管理职责。
4.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标志采用拆分歪曲、篡改等方式进行变形或变相使用,亦不得将该标志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5.未经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标志。将该标志用于非商业目的时,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
6.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对以下违规使用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徽标志的情况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使用:
(1)误用、滥用校徽标志。
(2)在使用校徽标志时不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字迹模糊,标志核 心元素不完整及变形或变相使用。
(3)在使用机构印发的任何资料中发现有校徽标志的不正确宣传,或利用校徽标志误导公众认为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项目并影响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声誉。
(4)使用机构或个人将校徽标志在与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5)其它有损于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形象的使用方式或行为。
7.本校徽标志的解释权归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8.本使用规定自2013年6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