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系(部)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稿)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明确教学管理职责,对我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与改进,逐步建立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的主要诊断项目,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系(部)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系(部)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有利于明确教学管理职责、规范教学工作程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

对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主要从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与效益、教学发展四个方面进行。

(一)教学管理。由管理规模、管理制度、教学监控和师资队伍等内容组成。

(二)教学过程。由教学环节、教学纪律、教研活动、组织考试等内容组成。

(三)教学质量与效益。由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对口升学率、中高等教育衔接情况、专业技能竞赛和社会评价项目、毕业生就业率等内容组成。

(四)教学发展。由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组成。

三、考核原则

(一)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意系部目前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又要注意其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力度,教学水平的稳定与提高。

(二)重点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重在改革、重在发展、重在办出特色、重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性原则,使考核评价体系能正确地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及其发展的方向。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1)

根据以上原则,拟定的系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级指标为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与效益和教学发展四个方面;二级指标为四个主要考核方面的19个考核项目(见附件2)。

五、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 2)

本考核办法对以上指标体系的第二级指标的各观测点(考核项目)按 A、B、C、D四级制定了等级标准,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等级标准中只给出了A与C两级标准,而介于A、C两级标准之间者为B级,不满足C级者即为D级。

等级赋分:

A=分值*100%,B=分值*85%,C=分值*70%,D=分值*50%。

六、考核实施方法

(一) 在系(部)自评的基础上,由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二) 按各考核项目的内涵及等级标准分别赋予等级,然后按等级赋分标准计算出各项目的得分,各考核项目的得分之和为考核得分。

(三)除考核体系中的内容外,系(部)可根据系(部)的特色项目提出加分,本项最高为5分。

(四)根据考评结果和特色项目,由学校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做出考核结论。

七、考核要求

(一)各系(部)要按《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项目内涵及等级标准,于每学期末将本系(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的自评报告报教务处。

(二)各系(部)要认真的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注意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报送有关数据,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各系(部)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考核不合格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三个等级。优秀率、良好率分别占考核单位总数的20%(考核等级可通过考核成绩排名确定)。

(二)考核结果作为系(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成绩与系主任的职务津贴挂钩。考核成绩优秀的系(部),系主任职务津贴系数为1.3,考核成绩良好的系(部),系主任职务津贴系数为1.2 。

八、说明

(一)考核工作在学期末进行,考核时间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二)对一些数据统计难度较大的指标项目,以上一学期数据进行测评。

(三)部门在考核时如遇缺项,可不对该项目进行考核,按C级标准折算其分值。

(四)本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教学工作考核小组

组 长:教务处主任

成 员: 教务处副主任 信息中心主任 考培中心主任 教务干事 各系主任及干事

十、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项目

附件2: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