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总结通报

根据《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安排》,教务处、考培中心、各系于31312对学期初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系部自查、教务处听课抽查、集中检查和课堂教学巡查四种方式。现将检查情况总结通报如下: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的内容

本次学期初检查以基本教学秩序、常规教学资料、教材、实训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的运行为主。具体包括:1课表发放情况;2、教材与教学资料的领取发放;3、召开系部教学工作会议;4、实验实训室、机房、多媒体教室的卫生与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5、教案、教学计划进度表的编写与制定;6教师到课率、履行教学工作情况;7、系部教学计划的制定情况;8、各系教学检查总结等。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的总体情况
    
教务处、考培中心、各系高度重视期初教学准备和检查工作,召开了期初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开学各项工作,保证了开学初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工作正常运行。31教务处下午集中检查了各系实验实训室的卫生及设施设备;31日晚自习集中查看了课表及教材发放到位情况;310集中检查了任课教师教学计划进度表;312集中检查了各系主任,干事及课程组长的教案和教师手册。开学前两周教务处共推门听课13节,抽查了38名教师的教案、教师手册和教学计划进度表。抽查率约40%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系教师能认真按照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进度表,提前备课、签阅教案,教材领取、课表发放及时,教学准备工作到位,课堂教学秩序良好, 基本上杜绝了无教案上课的现象,开学初教学工作秩序良好。好的方面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1、各系都组织召开了学期初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及各系实验实训室都按要求整理清扫了卫生、检查维护了实训设备,为开学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各系都能将课表、教材及教学资料按时发放给任课教师和班级;31日开课前各系都按要求将新课表张贴到各班班务栏中,做好了开课准备。

3、征订的教材开学初98%都到位,各系都按教务处的安排按时领取教材,并在开课前给学生发放到位。到目前为止《建筑工程测量》和《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车辆系13级《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还在发行中。

4、各系都结合专业特色制定了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任课教师都根据教学大纲制定了教学计划进度表。电子版教学计划详实、具体、书写规范,便于建立规范的教学档案。

5、期初教学检查,教学资料抽查率40%,第一周教案签阅率100%,第二周教师教案签阅率85%,各系教师都能认真备课,按时上下课,遵守教学纪律,基本上杜绝了无教案上课的现象。

6、考培中心、各系、课程组都能按照教务处期初教学检查的安排认真开展教学检查,起到了以查促教的作用。

8、机电系屈金德主任、经管系李桂琴主任、体育课程组郭金海老师教案书写认真规范,对本系教师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常规教学工作的要求:

      期初教学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这些问题,我对常规教学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1、各系(部)还存在教学检查敷衍现象。检查不彻底,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没有做到及时的反馈。检查结束后,各系(部)要召开期初教学检查通报会议,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提高,把教学检查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以查促教的作用。

    2、常规教学检查的制度还没有落到实处。教学检查是督导常规教学的重要手段。教学常规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和平时检查四项。教务处、考培中心、各系、课程组要把这四项检查作为教学常规检查制度贯彻落实。教务处已初步建立对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的考核评价办法。各系要建立起对系部教师进行教学教检查及评价的具体办法。加强常规检查,把常规检查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凸现各系在教学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3、考培中心、各系还没有完全杜绝上课迟到现象。一种是存在学生迟到的现象,另一种是教师存在迟到现象。各教学单位要严肃教学纪律,认真学习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教师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上课迟到现象。

4、系主任、课程组长深入课堂听课没有落实。深入课堂听课是最有效的教学督导检查,教务处在开学初教学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推门听课的要求,提倡系主任、课程组长抽时间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这一项各系还有待加强。听课同时也是学习交流提高的路径,通过听评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5、各系要加强教师业务学习,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要开展起来。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各系凡是承担三校生专业基础课、核心技能课的老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制定出统筹复习及技能训练的计划,配合考培中心搞好对口升学方向的教学工作。

6、开学前三周,各班级眼保健操没有很好的落实。各系(部)要要求任课教师第二节课后管理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

 

 

 

 

 

   教务处

                                      2015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