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与考试内容
2016年8月25日—26日(星期四—星期五)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 |
语文 |
8月25日14:50-16:50 |
详见考试安排表 |
详见考试安排表 |
数学 |
8月26日8:1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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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8月26日10: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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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
8月26日14:00-16:00 |
二、组织考试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陆生春
副组长:陈胜利 赵仙龙
成 员:刘第、苏博文、张建华、李鹏盛、王海、张中柏、李玉杰、杨喆、 盛建新、杨发武、李有科、屈金德、王旭、邸光浚、李桂琴、张延玉
●领导小组负责新生摸底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的审定、处理摸底考试期间重大突发事件、检查考试执行情况、处理对考试管理工作的举报。
(二)考务办公室及成员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考务负责人:张建华 考务人员:石岩 王三英 李彦萍 贾龙超
(考务人员要求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做好考务准备工作)
● 办公室职责
做好摸底考试实施的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具体包括:
(1)安排并落实考场,检查考场的布置及封场情况
(2)组织召开考务会议,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试卷的保密、接收、分发、回收密封
(4)负责考场记录单、草稿纸等考试用品的分发、回收
(5)负责协调安排考试阅卷与成绩的登记汇总、分析
(6)整理并收集考试资料存档备查
(7)做好本次摸底考试网站、微信报道等工作
(三)巡考
摸底考试总巡考:陆生春
教学楼巡考:陈胜利 刘第 办公楼巡考:赵仙龙
●巡考人员职责
对所负责巡视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巡查。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杨发武 成员:2名门房工作人员
● 安全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点的安全、警戒工作,杜绝新生家长等外来人员考试期间来访。
(2)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点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考场设置
(一)考场设置为笔试标准考场(详见考场安排表)
共27个考场。分别设在教学楼一至四楼,实验实训楼二楼、四楼。
(二)考场布置要求
1.考场布置由主考负责,和监考共同完成。要求8月25日12:00-13:00清理教室卫生,摆放考桌、布置考场,13:00教务处、各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2. 考场由监考教师按标准考场要求布置(采用6*5布置,)。
3. 每个考场摆放30个考试座位,座位布置要求单人、单桌、单行,课桌要反向摆放,前后座位行间距最小为50厘米。
4.考场标志就是班级号,请各专业、班主任按照考场安排表划分考生名单,本班教室安排30名考生,另一部分考生安排在其它考场(班级)。让学生提前熟悉考场地点。
5. 在教室的前方拐角处摆放两张课桌,设置为考生物品存放处。
6. 擦干净黑板,统一书写主考、监考老师姓名和监督打电话和鼓励学生认真答卷等标语(2315325)。
7. 考场教室门钥匙由主考教师(班主任)统一保管、准时开门。
四、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主考应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或考试与培训中心领取考卷和考试材料,并于考前10分钟携考卷到达考场,监考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进场、安排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
2、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认真查验学生人数,并由主监考宣讲《考场规则》。考试时间120分钟/场,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允许交卷。考生迟到15分钟不能入场考试,以缺考论处。
3、监考教师应督促考生清理考场,考场座位周围不得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学生的书包、书籍、资料等非考试用品应集中放置,严禁学生自备稿纸。
4、监考教师应以身作则严肃认真落实《考场规则》,监考时须集中精力,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学生问及试卷内容,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其余不作解释,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
5、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缺席、中途离开考场。病(事)假须经所在系(部)准假,由系(部)委派适当的人员代替并报教务处,不得影响考试。
6、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忠于职守,严肃认真,自始至终维持考场秩序。
7、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即时警示、制止有违纪、作弊倾向的考生。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示,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作记录,令当事者签字,然后令其退场。
8、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由主监考填写《考场记录表》,主考、监考均签名确认并于当天送交教务处。如遇有作弊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教务处迅速处理。
四、各系工作职责:
1、组织本系新生参加摸底考试,督促检查本系考场的清理布置,明确划分考场学生名单。
2、8月24日晚自习,各系借用入学教育机会,以班级为单位对新生开展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的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学习《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从入学开始就树立起良好的考风。
3、各系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监考职责》和《违反监考职责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要求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为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考试环境。
五、其他事宜
(一)2016年8月24日16:40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对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考试要求、考试纪律等专题培训。请各考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准时参加。
(二)考务会议地点:实验实训楼五楼多功能厅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教学楼笔试考场安排表(表一)
2.实验实训楼笔试考场安排表(表二)
教学楼笔试考场安排表(表一)
楼层 |
考场号 |
考试班级 |
考场位置 |
主考 |
监考 |
教学楼一层 |
01 |
建筑1606(30) |
建筑1606班 |
刘汉义 |
蔡文嫔 |
02 |
建筑1607(30) |
建筑1607班 |
郭金海 |
于淑桂 |
|
03 |
1606(19)+1607(16)合计35 |
建筑1506班 |
范玉洁 |
汪清波 |
|
教学楼二层 |
04 |
汽修1602(21) |
汽修1504班 |
王育娟 |
陈国玺 |
05 |
汽修1604(23) |
汽修1503班 |
吴昭 |
何军花 |
|
06 |
汽修1604(30) |
汽修1604班 |
李能辉 |
侯卿儒 |
|
07 |
汽修1602(30) |
汽修1602班 |
贾龙超 |
李飞 |
|
教学楼三层 |
08 |
汽修1605(24) |
机电1501班 |
张延鹏 |
明燕 |
09 |
汽修1603(18) |
汽修1505班 |
李承祥 |
王晓梅 |
|
10 |
机械1601(27) |
汽修1520班 |
张伟婷 |
丁万昌 |
|
11 |
汽修1603(30) |
汽修1603班 |
高荣 |
李金萍 |
|
12 |
机械1601(30) |
汽修1601班 |
张开金 |
张瑞林 |
|
13 |
汽修1605(30) |
汽修1605班 |
王莲 |
师 文 |
|
教学楼四层 |
14 |
学前1614(30) |
学前1614班 |
魏莉 |
张义 |
15 |
学前1615(30) |
学前1615班 |
张玉俊 |
张睿鹏 |
|
16 |
学前1614(22) |
学前1515班 |
李心 |
景彦杰 |
|
17 |
学前1614(19) |
学前1516班 |
聂正慧 |
丁甜莉 |
实验实训楼笔试考场安排表(表二)
楼层 |
考场号 |
考试班级 |
考场位置 |
主考 |
监考 |
实验实训楼 二层 |
01 |
计算机1608(30) |
计算机1608班 |
石立峰 |
朱建梅 |
02 |
1610(15)+1608(15) 合计30 |
计算机1511班 |
王三英 |
张虎 |
|
03 |
供用电1609(14) |
供用电1609班 |
高义君 |
袁斌 |
|
04 |
供用电1609(30) |
计算机1509班 |
和文丽 |
王旭 |
|
05 |
计算机1610(30) |
计算机1610班 |
陈志华 |
滕汉俊 |
|
实验实训楼 四层 |
06 |
会计1611(30) |
会计1611班 |
余波 |
毛新敏 |
07 |
会计1612(30) |
会计1612班 |
唐玉丽 |
胡慧萍 |
|
08 |
会计1613(30) |
会计1613班 |
韩晓鸿 |
马心娥 |
|
09 |
1611(25)+1612(5) 合计30 |
会计1512班 |
郭婷霞 |
冯志东 |
|
10 |
1612(16)+1613(18) 合计31人 |
会计1513班 |
贾秋霞 |
施典龙 |
教务处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