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配合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改革工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

4.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中专、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中专学校的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报名时间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7月25日,具体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⑵我省普通中专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录取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注册。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须持户口簿原件、毕业证原件和中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州)或县(区)招考办进行资格认定。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由市(州)招办严格复查;严禁招生学校虚假招生。

⑶个别生源充足的行业学校,对报名资格有所限定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2.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61.178.233.216:8083/,进入“2019 年甘肃省中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2019 年普通中专报名入口”。

(2)实名注册。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

(3)重新登录系统。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4)填报志愿。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

(5)填报志愿认定。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信息提交之后到所在市(州)或县(区)招考办进行资格认定,凡不进行认定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 号),自 2010 年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 e 抗原、乙肝病毒 e 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四、考试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结合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

(二)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五、招生来源计划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备案文件为准,于 5 月 25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的计划将刊登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要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上年新生质量及生源情况,合理分配计划,避免招生录取中生源不足或完不成招生计划。同时,在分配招生计划过程中应对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市(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根据生源实际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四)按照教育部完善中职招生信息化管理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zjh.ganseea.cn/。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外省“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录取时优先保证“五年一贯制”高职、 “3+2”高职及“联合办学”生源,尽可能的完成招生计划。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市(州)招办审核、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招办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等软硬件条件允许,在取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录取。

4.各市(州)招办划定生源较好学校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一律不准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五)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招办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省内生源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外生源以省外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或经双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跨省招生计划审批单为准。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当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学生个人意向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报到等手续。

(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于 8 月集中在兰州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院校完成招生计划,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市(州)要为招生学校提供方便,允许学校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的时间延迟到 11 月 10 日前结束。

七、单独招生

(一)普通中等艺术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文化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教发﹝1995﹞58 号)执行。

(二)普通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的规定执行。

(三)凡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艺术类学校及体育运动类学校,其招生简章必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的招生,除年龄不超过 16 周岁外,其他条件均与报考普通中专相同。

(五)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八、招生经费

(一)各市(州)招生经费应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的要求,中专考试实行“三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不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每人 20 元;音乐、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20 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美术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 180 元;体育类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 200 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学校自行收取。

(三)普通中专学校每招收一名学生录取费按每生 80 元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向学生所在市(州)招生办公室缴纳。各市(州)收取的报名费和录取费除正常的中专招生费用外,剩余经费留市(州)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市(州)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报名费和录取费,专款专用。

九、新生入学复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相关市(州)招办。

十、相关要求

(一)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秉公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声誉,努力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省现代化职业教育建设的要求。

(三)要加大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不得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租住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五)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出台相关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时,要杜绝地方生源保护主义,要全面兼顾这些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平等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