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考培中心:
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58个贫困县区和外省贫困县区的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省教育厅精准扶贫的要求,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也纳入中职助学金资助范围;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人数的20%评选(城市20%,农村20%)。为做好申请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考培中心要组织2015、2016级班主任认真学习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和申请评定条件,各班主任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与班级初评工作,各系、考培中心务于9月16日前完成系部复审汇总工作,并将评选资料及系部复审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系部复审汇总表已上传至QQ群共享)。
二、证明材料要求:
1、贫困县区学生:申请理由为XXX贫困县区学生,证明材料为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理由为XXX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为建档立卡贫困证明(须有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盖章确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理由请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低保、五保、单亲、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因病、因灾、其他等)。无证明材料不得评选。
班级审核意见应注明因什么原因,认定为家庭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如:因低保家庭,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同意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条件及程序:见附件1
四、资料装订要求
所有证明材料附在申请表后,左上角用胶水粘贴牢固。所有复印件复印在A4大小的纸张上(证明材料为身份证的,要求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证明材料为户口本的,要求将户口本户主页(有公安机关盖章)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A4大小的同一页纸上)。
学生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