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7号)和(甘教职称【2011】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经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会议,将我校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各专业确定为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
二、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2、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稀三女节育户,二女节育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子女;
7、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8、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免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