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公寓配备专职管理员,实施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治安保卫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管理,确保宿舍安全。

2、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要认真开展遵纪守法和“三防”(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教育;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保证宿舍和个人财产、生命安全。

3、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锁入各自的衣柜内,现金要存入银行,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宿舍及身上不能存放、携带大额现金。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后果自负。

4、各宿舍统一配发钥匙两把,一把有舍长掌管,一把有值日生掌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放在宿舍门框上方。宿舍门的开、锁实行舍长和值日生负责制。舍长和值日生在上课、晚自习、上早操及其他集体活动时要负责最后锁门,按时开门。舍长和值日生因事外出,必须负责开锁,由最后离开宿舍者负责锁门,因不锁门造成损失的,由负责锁门者赔偿。

5、严禁学生翻窗进出宿舍,严禁学生站或坐在窗台上聊天、玩耍、晒太阳。打扫卫生擦玻璃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严禁学生在宿舍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严禁在学生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害物品。严禁将刀具、棍棒等器械带入宿舍。

8、学生不得擅自动用宿舍消防设施;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拆装电线和用电器(包括私接电源、拆卸日光灯);严禁使用各种加热器;不得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杂物、点燃蜡烛、酒精灯等有明火的器具)。谨慎使用蚊香。

9、发生火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学生宿舍晚上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统一熄灯,统一关闭宿舍大门制度。学生必须1030以前回宿舍,凡延迟回宿舍者,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不得翻窗进出宿舍。

11、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休息。午休、夜间就寝保持安静,不讲话,不洗衣,不接打电话,不串宿舍,不弹奏乐器,不点蜡烛,不打手电,不玩手机、听音乐,自觉关闭手机。 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开关门轻。

12、不准在学生宿舍高声喧哗、起哄、猜拳、大声播放音乐,楼道内不许拍球、踢球、玩哑铃、拖行工具,以免影响周围同学的休息和学习。

13、未经准许,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和宿舍。

14、学生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

15、学生公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在公寓楼内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