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评选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教〔2012〕82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品学兼优且农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其基本条件为:
1、热爱党和祖国,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追求;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包括: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资助标准为:小学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为每生每年1500元,高中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名额为小学生4000名、初中生3000名、高中生2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具体资助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市(州)根据具体情况向市(州)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分配,重点向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确定的县(市、区)倾斜。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学生申请。学校组织学生于3月5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工作,申请表见附件2。
2、学校审核。学校于3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核工作,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同级教育和财政部门。
3、县级审查。县(区、市)要成立评选审查工作小组,于3月15日前完成对学校推荐的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4、市级审定。市(州)要成立评选审定工作小组,于3月20日前完成对县(区、市)审查结果和本级所属学校审核结果的审定工作。并于25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级复核。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组成复核工作小组,于3月31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通报2012年度全省“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评选结果并下达资助资金。
四、评选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开评选工作的名额、条件、程序和办法等具体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申请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