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值 班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学生管理教育,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促进校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是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值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
   第四条  每日一名学校领导任值班组组长,中层干部任副组长。
 
第二章       值班职责
 
第五条  学校总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值班中层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当日各类值班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学校的工作及发生的重大(突发)问题。负责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检查考核系、班级学生晚自习、早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各系值班人员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系值班:系管理者或班主任教师,每日安排1人轮流值班,主要检查和控制学生学习、晚自习以及早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按要求对班级、学生打出考核成绩,维持课余时间校园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治安安全事件发生。
第七条 司机值班:主要负责值班期间交通运输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范,确保突发事件用车。
第八条 各系值班安排表于每学期学生到校3天前报办公室。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九条 值班时间:每日为一班,从每日下午17:30开始至次日下午17:30。
第十条  值班人员须到值班室集合签到,值班组长统一安排值班分工或重点工作,副组长做好记录和考勤,于值班结束第二天上午10:00前,起草值班通报经值班领导审阅后公布印发。
第十一条 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事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按照学校值班要求考勤,对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三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对当班工作及各种事故(事件)负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酒后值班。值班领导和中层要起带头作用,并做好值班人员的督查。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主任、教务处主任、系书记及其他从事学生管理者,手机应24小时畅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值班费发放标准:每天每人50 元,伙食补贴 15 元,共计 65 元。学校总值班人员值班费由办公室根据值班记录考勤实际造表发放,各系值班人员值班费按照此标准以考勤实际各系造表发放。若有迟到、早退,不按时值班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