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任期目标职责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优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学风端正。

 

二、具有胜任讲授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每学年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全年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20学时,并组织指导各个教学环节,要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把握好本课程教学质量关。

 

三、具有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掌握教材教法的基本原理,能理论联系实际的组织教学,强化技能训练,按中专教育规律办事。

 

四、主持或参加编写教学大纲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主持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评审教学科研论文,鉴定科研成果。

 

六、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实习室建设,设计改革实验实习手段,探索实验实习新途径。

 

七、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新动态,并结合本人教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或成果每年向全校师生作1—2次学术报告,聘任期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1—2篇学术论文,积极参加社区科技开发、社会咨询服务,为基层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八、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聘任期内完成培养指导两名专业教师,使其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业务素质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并能独立担任教学、科研工作。

 

九、主动承担教学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组织、指导、管理能力。

 

十、努力学习外语和计算机技术,不断改革传统教学方法,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制做多媒体课件,利用网络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要主动接受校领导、教务处、教研室、教师和学生对本人履行职责的检查、考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