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稿)

第一条 目 的 

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教学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评优树先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构建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教学诊断与改进,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对象:所有任课的专兼职教师。聘请代课教师考核成绩作为学校内部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说明: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综合考核每年一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综合考评基本项成绩。

第三条  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主要由系(部)依据《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细则》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学生评教和对每位教师的师德修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量化考核。教务处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一、系(部)对教师进行评价考核(70%(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细则见附件1

考培中心、各系依据《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细则》,针对本部门教师学期末进行考核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将评价结果的70%计入教师学期考核总分。

二、学生评教(30%

学生评教以网上评教方式完成。学生网上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第11周至第15周。教务处做出评教活动安排并开通学生网上评教系统,由各系(部)组织学生登陆教务管理平台进行评教。评教结束后教务处汇总评教成绩,将教师评教成绩的30%计入教师学期考核总分,并对学生评教进行总结分析,对评教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个别反馈,真正起到以评促教的作用。

三、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复核

教务处依据《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对系(部)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复审。教务处要结合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资料记录和教学巡查记录、教室日志、听课检查、抽查的结果,对系(部)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系(部)考核评价如果存在与教务处检查记录不相符的情况,由教务处依据检查记录,以加减分项目的具体办法,在教师学期考核评价总分中直接加分减分(加减分分值具体见如下加减分项目),复核后的实际得分为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最终成绩。教务处审核加减分项目具体如下:

(一)加分项目

1、主持或承担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如:教师培训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组织技能竞赛等,每承担一项任务加2分。

2、教务处随机抽查听课,备课充分,教学资料齐全,课堂教学评分90分以上者,1次加1分。

3、教师参加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程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等教学工作会议,代表学校做专题交流发言,发言材料以课件形式与同行分享,加1——2分。

4、学生对教师教学评价好,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前10%者加1分。

5、学生提名最喜爱的老师加2分。

(二)减分项目

1、考勤:教务处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开展教学活动、师资培训讲座等,缺勤1次减2分,请病事假1次减1分、迟到1次减0.5分,以教务处考勤记录为准。(因公出差除外,因公出差以办公室登记出差审批表为准)。

2、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堂1次减2分,旷课1节减5分,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代课、停课减2分。以校领导或教务处日常巡查、听课检查记录为主。

3、教师无教案上课,被查出3次以内1次减1分,3次以上(含3次)减5分,教案没及时签阅1次减0.5分,以校领导或教务处日常巡查、听课检查、抽查教案记录为主。

4、未按照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的,缺1次减2分,每2节课1次作业,以教务处抽查记录为主。

5、系主任、5年以下教龄的青年老师每学期必须听课6节以上,缺1节减1分。以抽查教室日志、教师听课笔记为准。

6、教学常规检查中,未按时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案、教师手册、试卷、实习报告、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所提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减1分;

7、阅卷或录入成绩等环节出错,或者未按要求完成考试成绩录入者,每一门次减2分;

8、没有做考试成绩分析的每门课程扣1分;监考迟到,履职不到位每次扣2分;

9、学生对教师教学评价较差,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后10%3分;

10、拒不接受系部和教务处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5分。

12、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乱收学生教材、教学资料费用者,一旦发现扣除师德10分。

四、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学生评教成绩×30%+系(部)评价成绩×70%±教务处(教学督导人员)复审项成绩

五、考核基本要求

1、教务处、考培中心、各系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工作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认真、客观地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

2、各系(部)由主任牵头,组成教学工作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3、为使评价结果有效,教务处、考培中心、各系、课程组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做好常规教学检查记录。

4、教务处、考培中心、各系要将考核评价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应用

1、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每学期一次,主要结合教学检查进行。

2、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最终得分等于两个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平均分。

3、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最终得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基本项考核的成绩, 按比例计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项的考评中。

4、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是教师职称评聘和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内至少有一个优秀或者两个良好,是教务处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教师所在部门考核评价用)

 教务处

2015-12-3

 

附件: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201  201  学年度    学期)

 

        姓名:       课程:       得分: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量化评分标准

评分

自评

系评

I-1教师师德

 

10

 

-1

 

考勤

 

5

1、教师出全勤,无上课迟到、早退现象计满分;

2、凡请病事假1天扣0.5分;

3、凡上课迟到、早退1次扣1分,累积者扣完为止;

4、旷课1节,扣3分;

5、无故不参加教师大会或教师业务培训学习等会议(公差除外),每次扣2分,请假每次扣1分,以教务处会议考勤为准。

 

 

-2

为人师表

5

6、教师严格履行教学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者计满分;

7、不服从教务处、系(部)教学管理、教学任务分工的扣2分;

8、凡进入教学场所(教学楼、实训室)有抽烟、酗酒现象,发现1次扣1分;

9、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每次扣2分;

10、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每次扣5分;

11、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师德10分;

12、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教学,乱收学生教材、教学资料费用者,一旦发现扣除师德10分。

 

 

I-2

教学工作量

30

-3

基本工作量

20

1、教师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根据我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每位教师周工作量为10学时,按照实际上课周数20周计算,学期满工作量定位为200学时,超过200学时的部分为超工作量。

2、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系主任、干事等兼职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会议研究核定的工作量计算。

3、满工作量得分20分,不足工作量的,每不足10学时扣1分。

 

 

-4

超工作量

10

4、教师超工作量每10个课时计0.5分,最高计10分,超过10分的,按照10分计算。

 

 

 

I-3

教学常规管理

 

20

 

-5教学

 

准备

2

1、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计划,按时提交教学进度计划安排表计1分;

2、教师教案编写规范,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齐全计1分;

3、教学计划安排不合理或未按时提交教学计划进度表扣0.5分;

4、未签阅教案或教案不齐全者扣0.51分;

 

 

 

-6

 

上课

5

5、教师严格履行《课堂教学基本规范》,上课使用普通话,板书要公正,制作的课件也使用规范汉字,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计满分。

6、经督查发现,课堂上有学生打架、打扑克、睡觉、吃零食、玩手机、提前出教室和实训室等现象,教师组织教学不到位,发现1次扣0.5分;

7、教师上课有迟到、早退现象或中途脱堂现象每次扣1分;

8、教师无辜旷课1节扣3分。

 

 

 

-7

 

作业与实训

 

4

9、学校规定各课程作业数量,做到全部及时批阅,每周至少要批阅1次,周课时4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周至少要批阅2次以上,作文全学期至少要4次,少一次扣0.5分;

10、实训课教师有具体的任务,且能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并写出实训报告,一项实训任务要完成一个实训报告,少一次扣0.5分;

11、作业布置合理,批阅及时,认真、有纠错记录的该项目得满分。

 

 

 

-8

 

 

评课

2

12、教师参与听课活动,听课一学期满6次计满分。

13、青年教师(教龄5年以下)一学期听课10节计满分。

14、参与系(部)、课程组听课活动,以系部听评课活动记录为依据,听课次数不足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9

 

教研活动

4

15、凡按时参加系(部)举行的教研活动,服从活动安排,完成活动任务计满分;

16、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教学1次计2分,其它参与人员计1分;

17、经系、教务处安排,教师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介绍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将材料发到网络管理平台分享教学成果经验者,每次加2分,其它参与人员计1分。

 

 

 

-10

 

组织考试

3

18、按照考试安排完成所有考务工作,严格履行监考规则,按要求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等考试工作者及满分;

19、没有及时提交命题试卷(电子版)或不按照考试命题要求提交试卷,命题质量有问题者扣1分;

20、考试后没有及时阅卷,没有按时录入成绩(包括录入教师手册和教务管理平台)或录入成绩出错,酌情扣12分;

21、考试后没有做考试分析的任课教师扣0.5分;

27、监考不到位按照旷课处理;监考迟到、履职不到位,出现失误者扣1分。

 

 

 

I-4

成效

 

 

40

 

 

-11对口升学成绩

10

1、当年参加甘肃省对口升学考试,分专业类别考核,某专业本科升学率20%以上,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10分;本科升学率达1519.9% ,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9分;本科升学率1014.9% ,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8分;本科升学率69.9% ,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7分;本科升学率6%以下,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只计6分。

2、当年未任升学考试班级课程的教师按照往年对口升学的本科升学率计算。

3、未担任对口升学考试课程的老师(选修课、考查课等课程老师),按照各专业本科平均升学率比例计算得分。

4、体育课教师按照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及班级达标率计分。

5、非对口升学专业教师,该项目按当年各专业平均升学率低1分计算。

 

 

 

-12

 

学业成绩

10

 

5、每学期期末考试学校组织统考,由考培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实行教考分离。不同专业同年级进行同类课程考试成绩分析比较,并求其平均分。

6、班级学生同类课程平均成绩高于均分5分以上,任课教师计10分;高于均分34.9分,任课教师计9分;高于均分12.9分,任课教师计8分;等于均分(高于均分-0.90.9分)计7分。

7、班级学生同类课程平均成绩低于均分12.9分,任课教师计6分;低于均分34.9分,计5分;低于均分5以上分,计4分。

8、同类专业同一课程平行班级任课教师是同一个教师,公共基础课全校同一年级取其平均分作为参照进行评分;专业课教师按照校级技能竞赛平均成绩做参照进行评分。

9、无授课任务的中层以上学校领导、体育课、考查课等不进行统考的课程的任课教师,这一项按照学业成绩的平均成绩计分。

 

 

 

 

-13

 

教学

 

竞赛成绩

10

10、教师本人或教师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的教学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比赛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加分;

11、竞赛获奖依次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9.598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6  分;获校级奖项计6分。

12、获得多项奖励,不累积计分,取其最高奖项计分即可。

13、未指导技能竞赛和在竞赛中未取得校级以上等次奖项的教师按当年最低奖项低1分计。

 

 

 

-14中高等教育衔接

10

14、按照中本“3+4贯通培养协议执行教学计划,按规格完成培养人数,本科报到率95100%,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10分;本科报到率8094%,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8分;本科报到率6079%,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6分;本科报到率60%以下,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5分;

15、按照中高等贯通培养协议执行教学计划,按规格完成培养人数,“五年一贯制”高职报到率90%以上,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10分;高职专科报到率7589%,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8分;高职专科报到率6074%,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6分;高职专科报到率60%以下,该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计5分;

16、同时兼任中本、中高职贯通培养班级的任课教师取其中最高分计入;

17、非中高职贯通培养任课教师,该项目按全校各专业平均高职报到率考核计分。

 

 

                                       

系(部)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系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