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学生管理教育,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促进校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是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值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
第四条 实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带班值班制和各系值班责任制。
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秩序的管理。
第二章 值班职责
第六条 学校值班:
(一)每天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值班;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当日各类值班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2、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问题,负责检查指导各系值班人员的工作。
3、检查学校各处室、各系教职工上班出勤情况。
第七条 各系值班:
(一)各系每天安排1—2名教师值班;
(二)主要职责: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情况,按要求对班级、学生考核,维持课余时间校园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治安安全事件发生。具体要求是:
1、值班教师重点负责值班期间所在系部学生早操、早读、午休、晚饭、晚自习以及晚休等时间段学生在教室、宿舍学习生活活动的组织管理。
2、值班教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结束时经学校值班领导签阅后上交学生处。
3、值班教师接受学校值班领导的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
4、值班期间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与系部负责人或相关班主任联系处理,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当日学校值班领导。
5、对无故不到岗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值班教师因家庭或个人原因无法到岗时,提前向系部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由系部负责人作出人员调整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7、值班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息日且学校统一安排放假的,系部值班教师放假休息。
第八条 各系值班安排由各系负责。
第九条 学校值班领导和各系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上在学生公寓住宿值班。
第十条 学生处值班从学生早操开始,教务处值班从早读开始。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值班时间:每日为一班,从每日下午17:30开始至次日下午17:30。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须到值班室签到,做好记录和工作交接,于值班结束第二天上午10:00前,起草值班通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
第十五条 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对当班工作及各种事故(事件)负责任。
第十七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值班要起带头作用,严禁酒后值班。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主任、系主任及其他从事学生管理者,手机应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