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武威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连续,有据可查,就必须建立健全个人鉴定档案,建立每个鉴定者鉴定历史资料。为了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第二条技能鉴定所档案的归档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科学分类系统管理。

第三条档案的收集、归类、保管、及利用应逐级核审,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未经主管人员和鉴定所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索取和查询。

第四条档案的存储要保证其原貌,要求整洁、有序。

第五条档案主管人员及鉴定所其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在未公布成绩前不能私自透露任何于鉴定有关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法》。

第六条认真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丢失,档案存放应安全可靠,有指定地点和专用档案柜,未经鉴定所所长审批,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第七条建立档案内容:

一、鉴定站保存档案内容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政策方针等文件资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考评员档案、证书、编号及上级部门评价意见等。

()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及统计数据、汇总资料等。

()本所各种鉴定运行计划、总结、报告等。

二、个人鉴定档案保存内容: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档案(包括参加鉴定申请表、理论试卷(保存一年)、技能操作项目评分表(保存一年)、成绩评定表准考证存根、成绩通知单等。

第八条鉴定档案的传递、调阅。各专业技能鉴定所之间的档案传递,由各鉴定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聘介绍人来往传递。无介绍人人员严禁办理鉴定档案传递手续。严禁个人私自传递本人鉴定档案。对于出现上访、上级部门抽查等情况,察看成绩记录,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开据介绍人,调集所需人员鉴定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阅后立即归还。

武威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