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专、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社会各种培训班的毕()业生;

2、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的人员;

3、赴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的人员;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军地两用人才,进城务工的劳动者,从事技能性工作的乡镇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劳动者(大专毕业生、自学成才者等。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可申报高级技级任职资格考评;

6、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省、地()级技术比赛获得名次,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高级以上由省劳动间隔时间限制申报升级考核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工种、等级对口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经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后发给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考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