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守则

武威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阅卷评分开始前,首席考评员应组织全体评卷工作人员会议,研究并掌握标准答案、评分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纪律等。

首席考评员应根据分题阅卷的要求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后,在评分阅卷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换。

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遵守评卷纪律,客观公正地评分阅卷,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统一使用红笔评卷和记录分数。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抹,若有修改之处要附加签字及情况说明。

阅卷评分过程中,若有疑义之处应在考评工作组内讨论解决,有不同意见时,由首席考评员裁定,裁定人员应签字并附加情况说明。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装订不规范,考号不清楚的工件(所品物)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卷和成绩,不得调换成品物(含工件、菜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分情况和技术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