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

武威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依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指国家统一印制的投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劳动者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必须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市劳动局和冶金部人事教育司核发或由劳动局受冶金部人事教育司委托的部门核发,报劳动局冶金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办法凡申请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到职业技能鉴定越()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培训实体(包括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的毕()业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培训机构提前统一向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主管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考生名册表》,组织学生到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鉴定:合格者由学校或培训机构凭职业技能鉴定站《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技术等级证书登记表》统一到冶金部人教司委托部门办理证书,《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冶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冶金部人事教育司委托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一份。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在培训前一周内将《考生名册表》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主管单位,劳动部门备案。学员结业,经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技术等级证书登记表》统一到冶金部人事教育司和由其委托的部门办理证书。《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冶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治金部人事教育司委托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一份。

()自学成才者、个体劳动者、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等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由申领者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直接报名参加考核,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冶金职业技能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技术等级证书登记表》到冶金部人事教育司或由其委托的部门办理证书。《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冶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冶金部人事教育司委托部门和申领者各一份。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各类证书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其中

()考核种类:填写"定级考核""升级考核"

()技术(业务)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填写合格""良好"、优秀其中合格成绩为60-79,良好成绩为80-89,优秀成绩为90-100分。

()评定技术等级:按职业技能标准,分别填写"初级中级"高级五、职业资格证书的编号证书编号由冶金部按劳动部要求统一管理。

六、职业资格证书印章和钢印由冶金部人事教育司或受委托部门统一管理。

七、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全国通用。用工单位可以按其技术等级和所任工作难易程度,作为上岗、任职和工资分配的依据。从事个体经营者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有效凭。同时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治金部人事教育司、冶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分别建立证书资格及证书核发档案,以备考查。

()证书要妥善保管,遗失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违反本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无效。